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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長介紹

 


議長及副議長選舉方式 : 

 議長、副議長選舉應由本屆全體議員三分之二數出席,下屆議員應全數出席且具有投 票權並以普通、平等、直接、 無記名,計票選舉產生,選舉應於上屆任期滿前一個月 完成。

議長及副議長之任期 : 

依據學生會組織章程第五章,學生議會置議長、副議長各一人,任期為當年 8 月 1 日 至隔年 7 月 31 日,為期一年,連選得連任一次。負責召開並主持學生議會。

 

議長之職務 : 

一、對外代表議會,對內綜理議會各項事務。

二、出列席學生會之相關會議及本校組織規程規定與學生相關之各會議。

三、代表學生議會對外進行各項交涉及發言。

四、接受行政部門所提出之各項法案之審查與立法。

五、要求學生會長推派之各級會議學生代表及相關人員列席學生議會報告並備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