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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處

 


本會依據學生會組織程第二十七條規定,得設立委員會,本會設置之委員會得邀請有 關人員列席備詢。

本會於必要時,經本會會議決議後得增設其他委員會。

本會為確保監督權之行使,委員會可向行政中心部會調閱所發佈之命令及相關文件。

秘書處:設置秘書委員長一位,秘書委員若干名,

 

 

職掌如下:

(一)議會文書收發、分配、繕校及檔案管理事項。

(二)文稿之撰擬、審核及文電處理事項。

(三)議會各項會議紀錄書寫及資料建檔。

(四)其他議會內部行政業務。

(五)承議長之指示協助處理有關學生議會之事務。 其組織規程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