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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委員會

 


本會依據學生會組織程第二十七條規定,得設立委員會,本會設置之委員會得邀請有 關人員列席備詢。

本會於必要時,經本會會議決議後得增設其他委員會。

本會為確保監督權之行使,委員會可向行政中心部會調閱所發佈之命令及相關文件。

財務委員會:設置財務委員長一位,財務委員若干位,

 

 

職掌如下:

(ㄧ)審查學生自治會提報之預算案及決算案。

(二)審查追加(減)預算案。

(三)審查特別預算案。

(四)審查五大類社團之課外活動費提案預算。

(五)要求學生會推派之各級會議學生代表及相關人員列席學生議會報告並備詢。 其組織規程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