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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權委員會

 


本會依據學生會組織程第二十七條規定,得設立委員會,本會設置之委員會得邀請有 關人員列席備詢。

本會於必要時,經本會會議決議後得增設其他委員會。

本會為確保監督權之行使,委員會可向行政中心部會調閱所發佈之命令及相關文件。

學權委員會:設置學權委員長一位,選舉委員委員若干位,

 

 

職掌如下:

(ㄧ)關於議會發展及管制考核事項。

(二)各系民意資料之蒐集、分析、整理及保管事項。

(三)審查五大類社團之課外活動費提案預算。

(四)審查其他不屬於各委員會審查事項之議案。 其組織規程另定之。